
登录恒晟策略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
证券代码:002173 证券简称: 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:2026-021
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《关于对陈夏英、陈海军、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[2026]123号(以下简称“《警示函》”),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:
“陈夏英、陈海军、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:
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,2015年3月26日,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陈夏英、一致行动人陈海军与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浙商创投)三方签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的《合作框架协议》,后续与浙商创投指定主体陆续签署相关配套协议。《合作框架协议》以及相关配套协议签署情况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,未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。在2015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的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(修订稿)》以及前期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,《合作框架协议》和相关配套协议等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。
上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二条第一款,第三十五条第三款,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、三项规定。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九条规定,我局决定对陈夏英、陈海军、浙商创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相关人员及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,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、公平,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。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和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”
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风险提示:本文仅用于学习交流,不构成投资建议、证券推荐或收益承诺。
相关文章
围绕权威配资开户别急着下判断,先核对费用、期限和保证金,把资金来源、费用期限、保证金和退出规则分开核对,并参考免费配资网站、南京股票配资等相邻说法。
附: 法拉利 纯电动车遭非议、极端热浪肆虐、得州燃煤污染引发争议
“我们改变不了中国。”美国贸易代表格里尔,亲口说出了这句话。据路透社和彭博社报道,他承认美国已经接受无法改变中国的“事实”,“但我们可以进行一些可管理的贸易”。同一场合他还宣布,中美贸易理事会和投资理事会的组建程序即将启动,美国政府将就符合
2月24日,运动科技公司Keep(03650.HK)于港交所发布公告,对2025年度业绩做出盈利预告。公告称,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12个月内,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7200万元(人民币,下同),同比上一年度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5.3
恒晟策略
